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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五项重点新措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是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照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200元/月、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含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及以上技术职务)150元/月、科员、办事员(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100元/月的标准加发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乡镇的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等因素,对条件艰苦偏远乡镇的乡镇工作补贴实行倾斜,可以按照不高于此次省出台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继续提高艰苦偏远乡镇的工作补贴,实行差异化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确保同一县(市、区)同级干部职工在乡镇工作比在县直单位工作收入高,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比在其他乡镇工作收入高,鼓励干部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二是明确乡镇机关食堂伙食补助政策。从2017年起省财政对乡镇政府用于机关食堂支出的集体福利费,按照乡镇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个工作日人均伙食费食材开支成本10元左右的测算标准,给予各县50%的专项补助,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从自身财力中提高福利费提取标准再加个人缴费,统筹解决乡镇干部在基层工作的就餐问题。

三是推进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省财政预算按照每个乡镇补助20万元的标准,在全省除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1108个乡镇推进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具体测算依据为每个乡镇按新建10间平房考虑,每间建筑面积15平米左右,每平米建筑成本平均1000元,工程造价约需15万元,剩余的5万元用于房屋基本装修和购置床、电热水器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乡镇闲置的校舍等公共建筑设施,通过改造或者改建统筹解决干部周转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公租房建设资金,向条件艰苦偏远的乡镇倾斜分配。已有干部周转房或者宿舍的,乡镇政府可以将资金统筹用于修建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和文体室等“五小”设施,改善乡镇机关生活条件。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2017年底实现县域内每个乡镇(街道)运转经费不低于60万元保障标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平均不低于9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其中,省财政从2017年起预算安排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通过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将乡镇(街道)个均测算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行政村个均补助标准从5.5万元提高到6万元,社区个均补助标准从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对因人口数量少、经济条件差、自然环境恶劣按照规划应撤并的行政村,在撤并前省财政仍按原标准补助;对完成撤并整合而减少的行政村,省级负担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保持3年不变。

五是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财政预算今年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选择30个县(区、市)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县(区、市)也要专列财政资金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底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达到50%以上。按照省委的部署,本周内厅内相关预算管理处室正在抓紧下达各项资金,保证资金迅速到位,6月底要全部落实到县形成有效支出,切实加大基层投入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及时掌握基层建设保障需求,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跟进、积极作为,保证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准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