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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表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基础。在中央部委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问题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部分行政单位利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不上缴国库,可弥补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补贴不足的规定,将属于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擅自划转所属事业单位,没有履行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签订期限过长,不符合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5 年的规定。部分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报批和备案手续,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现象。部分资产有实无账且未纳入本次资产清查;部分服务中心租金入账的资产记在行政单位账上。

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事业单位内部决策程序不严。从资产清查情况来看,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比较随意,未履行必要的民主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利于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

部分事业单位在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时没有开展市场价格咨询和评估,不能从出租价格上进行把关控制,出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出租现象,没有建立内部相互制约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另外,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整改。

三是未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

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仅凭单位领导班子开会决定后长期提供给系统单位、职工和系统外单位无偿使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缺失,对出租出借收入没有按合同进行收款和催缴,导致收缴不到位,存在欠缴现象。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整改:

一是要加强资产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从现有制度来看应该说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已经较为全面,而缺乏的是对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报备手续,防止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二是要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廉政风险。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防止暗箱操作。并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合理确定租金价格,堵截无偿借用、低价出租现象的发生,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问题性质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执行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