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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指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民大会中由绝大多数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共同表决决定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统筹和村提留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税费改革以后取消了这两项资金来源,使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应运而生但还是难以满足新经济形势下农民对于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求,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表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其指导思想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财政奖补为引导,以深入落实基层村民民主为动力,建立村民自筹和财政奖补相结合,政府、集体、村民、企业等多元投入的资金优化、充分利用的项目建设新机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主要奖补对象,以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直接受益、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村级道路村村通、小型农田水利灌溉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别,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和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利于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发挥积极主导的作用,切实解决关乎民生的实际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显著效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农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