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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李怀斌 

按照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调研活动安排,下面,就榆社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榆社县是省定贫困县,近年来,县委政府不断加大脱贫攻坚的力度,无论是投资的直接帮扶的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自上而下十分重视。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我们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谈及日程,上下联动,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严格按照“户申请、民帮助、村提议、乡统筹、县审定”的产业扶贫项目运作程序,自上而下构建精准脱贫产业项目联动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上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理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相关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只有项目验收合格后,签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或专业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进行有效的及时使用,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难免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不及时问题。

二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难以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多、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查耗费时间多、效率较低,管理范围有限,管理深度不够。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索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合理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使用到监督、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坚持推进合同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放,明确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管理、验收和奖惩办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过项目、验项目;坚持加强整合,做到应整尽整。针对多部门多渠道来源的各项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户。坚持积极创新,在项目实施上,早规划、快申报,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二是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继续抓好建立健全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审批工作。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只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申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要尽早实施,每个项目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校立等每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是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管理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机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交服务水平。其次,要优化管理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管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第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四是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事“有人抓”。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防”。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三是要优化责任追求,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后,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对主管部门在工作时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