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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张晓光

晋中财政系统自上而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已有20多年,实践证明,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于明确财政工作目标、规范财政管理、推动工作落实、深化财政改革,以及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此,我就近年来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谈一些自己的认识与思考。

一、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中的做法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坚持把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积极加强领导,强化任务考核,落实激励措施,抓细节、抓过程、抓责任、抓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市局始终高度重视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坚持把目标责任制工作作为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手段,不断完善和强化责任制管理机制。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晋中市财政局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成立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组

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落实。根据《管理办法》,市局责任制考核领导组认真对各县(区、市)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认真研究解决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及时完善措施,保证责任制各项指标任务的高效、高质推进,促进了财政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细化考核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每年各项工作任务下达后,市局党组和责任制领导组要召开多次会议,就落实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省厅的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从我市财政工作年度总体安排出发,结合省市重点工作任务、经济工作会任务、人代会分解任务、省财政厅责任制考核任务等,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部纳入市局对县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的责任制考核范围,并通过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市)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结合对各科(股)室的考核和对干部职工个人的考核,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科(股)室、每个人,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为责任制的落实和完成奠定良好基础。

(三)定期督促检查,确保目标完成。落实执行目标责任制的过程中,市局采取定期督查通报的方式,督促各县(区、市)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对照目标责任制,定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市局目标责任制领导组经常性地了解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在各类工作会议上,市局领导也经常性地对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强调和督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市局党组成员以“领导包县”的方式,深入各县组织开展经济运行调研、财政收支分析,督查指导各县(区、市)财政局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市)财政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年中、年尾都要对照省厅和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认真自查和汇总汇报。

正是因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能够将责任制管理放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形成了财政系统组织得力、管理完善、奖惩明确的责任制管理机制。各县(区、市)财政局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建立了符合各自实际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形成了比较完善且各具特色的责任制管理体系,介休的综合管理、平遥的“千分制”考核、太谷的特色汇编、左权的任务分类、和顺的基础管理工作等,都各具特色,效果明显。市局各科室、各中心也都做到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促进了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目标责任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管理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财政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在实践中遇到了或者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责任制管理的科学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性指标设定以各被考核单位、科室意见为主,完成任务压力不大,对工作积极性、创新性的激发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共性指标的设定存在不可比性,比如对一些试点性工作的考核,只对试点县具有约束力;对各业务科室支出进度的考核,责任大小不一。此外,考核指标的设定也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以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及不可比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二是考核指标下达滞后。市考核办每年三、四月份下达对市直单位的考核任务,省财政厅每年五、六月份才下达对各市财政的考核任务,而我们确定考核指标需要参照省厅、市考核办下达的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人代会分解任务等,来确定对各县(区、市)财政局、各科室(中心)的考核任务,各项指标的下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半年的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度。

三是对过程的考核注重不够。由于目前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侧重于对结果的考核,缺乏对日常工作管理、任务进展情况的全面反映和过程管控,造成被考核单位以结果为导向的被动应付局面,平时不注重,落实不主动,考核时打招呼、突击补资料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到位。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财政系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也有明确的表彰奖惩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是十分到位。比如:考核结果与评优奖励挂钩、末位诫勉谈话等,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考核激励的功能弱化。

五是对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主要表现为落实考核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资料不完善、准备不认真,而且,比较普遍地存在重业务目标而不重综合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财政法制工作重视不够,相关的信息、资料报送不及时,影响了目标考核的整体评价。

三、目标责任制管理改革的初步思路

目标责任制管理作为财政部门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并长期坚持下去。为此,我们要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改革,创新目标责任制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目标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真正作用。初步设想,当前重点要在三方面做好改革创新: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依托现有的办公自动化平台,开发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以“年初目标导入、年中自主报告、年底自动考核评分”为主的自动考核体系,从而提升考核的准确性、及时性,强化工作过程监督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合理,充分调动县级财政和各科室(中心)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建立信息调研专项考核体系。目前,我市财政信息工作主要沿用省财政厅信息采编系统。下一步,我们要按照《财政调研及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市财办字[20131213号文件附件),建立我市财政系统独立的信息采编及考核系统、财政调研报送及考核系统,加强对平时报送工作的考核,实现各被考核单位(科室)自主报送、系统按季定期通报并根据报送及采用情况自动评分的目标。同时,年底将信息调研考核结果自动导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

三是加强对交办督办任务的考核。把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交办任务及各类协办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根据被考核单位、科室(中心)接受任务的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确定合理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单独计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

(作者单位:晋中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