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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12月29日-30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财政工作。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肖捷主持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就一些具体工作提出要求,山西、江苏、山东、湖北、广东、重庆等六个省市财政厅做了交流发言,我省发言内容为“着力支持去产能降成本促发展  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现将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肖捷部长讲话主要内容


(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良好开局


2016年,财政部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全年降低企业税负将超过5000亿元。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增加的赤字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和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二是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设立并及时拨付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加大补短板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幅增长,支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国务院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四是扎实推进民生事业建设。五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2017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2017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加大财政支出优化整合力度,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第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措施。


第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形成权责利清晰、更加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财税体制。


第三,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提高支出精准度,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

第四,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五,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将赤字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大对特困地区和困难省份的支持力度。


(三)2017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研究实施新的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好其他已出台减税降费政策。适度扩大支出规模,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


二是贯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推动解决供需结构性失衡。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支持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职工安置困难较大和财政收支压力大的地区,加大专项奖补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健全普惠金融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改革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全面落实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众创空间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示范。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支持制造业改造升级,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扎实推进预算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项目库特别是储备项目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减少项目审批数量。认真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资金。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范围。起草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制度覆盖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四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有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合理安排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继续开展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支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落实和完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力度,科学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做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精准度。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和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大对资源能源型困难地区的阶段性财力补助力度。加大县级财力统筹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以及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按照预算法要求,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要及时调整用途,避免资金沉淀。建立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保持库款合理规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合理拨付和调度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一些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将存量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安排统筹考虑。

 六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财政可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加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地方落实债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加大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和问责力度。深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地方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以党的建设新成效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张少春副部长讲话主要内容


2017年地方财政在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中,要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切实提高收入质量。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因地而异。既要考虑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价格指数回升的影响,也要考虑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对财政收入提出“一刀切”、不切实际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乱收费和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要建立监控体系,健全通报机制,加强对市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优化落实中央出台的民生政策。在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地方要适当减少自行出台政策,优先落实中央出台的重大民生政策,切实保障好相关支出。地方财政要加大扶贫投入。中央财政增加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支持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2017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重点用于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集中用于低保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同时适当提高危房改造补贴标准。上述增支事项,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政策对地方予以补助,地方财政也要统筹财力做好支出预算安排。


(三)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用活用好沉淀资金。严格将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加快使用收回的存量资金,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形成二次沉淀。加强预算编制与盘活存量资金的统筹,编制预算时先动用存量,再安排增量。中央财政利用收回的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突出的地区下达奖励资金。


(四)多措并举,将地方库款保持在合理水平。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地方库款偏高问题。各级财政要综合施策,解决库款过高问题。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相应压减预算规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靠前或靠后的地区,中央财政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库款与国库现金管理的统筹,预算执行中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98%的地区,下个月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合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预算周转金,地方编制年度预算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预算周转金规模根据支付需要合理确定。加强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的协调,地方要建立政府债券资金滚动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发债后尽快形成支出,优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存量债务置换要提前做好衔接,减少置换债券资金滞留。

(五)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隐性化。在法定债务限额外,一些地方还存在其他债务或隐性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投资引导基金“明股暗债”、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务化等问题。2017年起财政部将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核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省级财政部门要报经省级政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修订合同条款等方式,尽快整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二是依法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要公开申明政府债务范围,明确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举借的债务一律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三是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回购本金。要按国务院规定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都要“一票否决”。四是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原则上限制在既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严禁购买工程建设服务。五是依法问责处理典型案例。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监督机制。此外,2016年国务院已经出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地方要按照要求,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预决算公开问题。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当上升到政治高度来看待预决算公开,及时部署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支持基层财政正常运转,确保财政可持续。2017年中央财政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地方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增加安排对东北地区等资源能源型困难省份财力专项补助;较大幅度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方面,继续把提高县级财力均衡度作为目标予以奖励,引导省级财力下沉,向支出缺口大、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地方财政也要关注基层财政困难和财政可持续性,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保障县市财政正常运转。一是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将财力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水平。二是按照“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能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搞“民心工程”或盲目提标扩围。三是全面梳理已出台的各项重大支出政策,对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标准或超出财力可能的过高承诺,财政部门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及时取消或调整。四是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中期财政规划的框架内,统筹考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八)加强基层财政管理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基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监管。一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尽快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政绩考核范围。二是强化财政收入质量监管,对查出“虚收空转”严重的市县,要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加大惩戒力度。三是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工作,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的暗箱操作、重复浪费等问题。四是进一步治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从制度上及时堵塞漏洞。五是防止违规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继续违规出台优惠政策的地区,要督促整改和警示通报。六是积极配合巡视、审计等方面的工作,共同加大监督力度。财政部将继续开展相关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向国务院报告,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