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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采管〔2017〕27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干印发 <山西省2018一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晋财购[2017]2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中带“★”项目实行协议供货管理,执行协议供货月询价制度,当月采购项目5日前申报,已询价的项目执行协议供货比价制度;协议供货产品中计算机、一体机、打印机、服务器、复印机、照相机、空调等产品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年度2月、6月、10月集中采购,当月5日前申报。

二、公务用车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和公务接待、印刷、图书、办公家具、网络及网络设备租赁服务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调整预算、结转资金批复及专项指标文件20日内一次性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逾期未编报实施计划的视为无政府采购项目、不实行采购。

四、各单位要按照《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市财采管[2017]2号)要求,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基本支出按照支出进度实施采购,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90%,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6月底前完成年度采购额的70%9月底前完成100%。采购单位逾期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项目、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形成的预算结余按规定予以统筹。除特殊需求外12月份停止采购项目备案,不安排跨年度采购。

五、本通知从201811日起执行。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1).doc